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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莫氏宗亲总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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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5: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莫氏宗亲总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定名:广东省莫氏宗亲总会
(英文为:               
第二条、广东省莫氏宗亲总会,以下称本团体,本团体的性质:为广东全省莫氏宗亲自愿组成的联谊交流性 、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民间团体组织。
第三条丶 本团体的宗旨 :在世界莫氏宗亲总会领导下开展树立尊祖崇德的理想和信仰;敦亲睦族,团结互助,共建和谐;弘扬莫氏优良传统文化,振兴莫族发扬光大,承传启后以联谊、交流为主,不谈论政治、商务以及宗教。
第四条、本团体的注册所在地:珠海市唐家湾镇会同村栖霞仙馆·莫氏庄园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 本团体为广东省各市、县莫氏宗亲联谊会的最高组织机构。主要联谊丶协商丶审议丶监督丶审查机构。
2.召开广东省莫氏宗亲联谊恳亲交流大会。(每年二次,各会轮流主办)
3. 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莫氏联谊会互相联谊交流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团体以广东各市、县莫氏宗亲联谊会团体单位的正、副会长、秘书长、秘书以及德高望重的族人为会员组织机构。
第七条、组织原则:确立人人平等、民主、轮流的原则精神。本团体没有任何个人的权力中心,只有各平等独立的个人和团体友好协商达成的共识,并为落实所达成共识而无私奉献,努力执行的公益性团体队伍。
第八条、组织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总会长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2.执行会长一人(负责执行总会长工作)
3.监督主任一人(负责监督总会工作)
4.名誉顾问若干人(聘请德高望重族人担任并提议指导总会的好议程方案)
5.常务副会长(3—5人,负责总会的日常工作)
6.副会长(各地联谊会推选一人上来,负责执行总会布置工作指导当地联谊会开展工作)
7.总秘书长一人(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
8.副秘书长若干人(3—4人,恊助秘书处各项工作)
9.秘书(各地联谊会秘书长或秘书,负责执行秘书处工作在所在地联谊会开展工作)
10.监督副主任若干人(2—3人,恊助主任监督工作)
11.会计一人(管理财务收支工作)
12.出纳一人(管理资金支付工作)
13.财务总监督一人(监督财务收支)
14.财务副监督(3—4人,恊助监督财务收支)
第九条、组织机构领导成员任期五年。期满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成员(也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会员
第十条、广东莫氏宗亲总会实行会员制,会员自愿申请加入,经组织机构审批方可为会员,会员要思想觉悟高、热心宗族事务、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名誉。会员具有如下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优先享受本会举行一切公益活动。
3.有向本会提出有建议性方案和提出询问、批评来促进本会发展意见。
4. 会员有权利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收取参加具体公益活动及会议个人应承担经费,接受个人和团体赠助。
第十二条、设立财务组
1.会计:专管帐目,管帐不管钱,做好帐单收支的公平、公正、透明。
2.出纳:管钱不管帐,做好收支工作,不能设立小金库。
3.财务监督:监督财务,定期检查审核。
第六章 组织任务
第十三条、会长、执行会长、常务会长、总秘书长定期组织
召开会议,总结上届会议以来工作。
1.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 交流各地莫氏组织的会务经验;
3. 研究收集各地团体单位会员及其他没有成立莫氏社团的个人提交总会讨论的有关事务;
4. 讨议吸收新的莫氏组织入会;
5. 确定下一届会员大会举办的联谊会及举办地点;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 决定终止表决重大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草案)要通过全体会员大会宣读表决才生效。
第十五条、本解释权归属本会组织机构
                              
                                            莫均安稿于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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